陈晓春、朱晓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13号2栋3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6752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1)第010208338-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晓春 朱晓玲
2023年12月18日
陈晓春、朱晓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13号2栋3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6752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1)第010208338-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晓春 朱晓玲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