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东风路15号1栋501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44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松
2023年12月11日
刘建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东风路15号1栋501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44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松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