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升、曹祥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39号2栋3单元6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8786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3)第01011118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美升 曹祥军
2023年12月8日
李美升、曹祥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39号2栋3单元6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8786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3)第01011118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美升 曹祥军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