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郑甜甜)12月9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全面落实全省8项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
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从产前检查、门诊就医、住院分娩以及新生儿医疗保障等方面,出台的8项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全省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据了解,调整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后,参保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后,同等享受。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此外,在住院分娩和生育全程服务保障方面,待遇和保障进一步提高。将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费用由以往按定额保障调整为按住院报销,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金额合并保障,切实提高住院分娩保障待遇水平。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将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也被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更便利,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经生育报销后超出可报销部分由职工普通门诊报销。
新生儿保障再强化,新生儿出生当年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即可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免缴费和各项保障政策。次年参保,如果错过集中缴费期,补缴后从补缴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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