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07-01 18:23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大冶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什么是“一照多址”备案?

“一照多址”又称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是指企业在住所以外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

二、“一照多址“适用主体有哪些?

(一)企业住所和备案的经营场所在大冶市本级登记区域范围内;

(二)在备案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且不超出其隶属企业经营范围;

(三)备案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一照多址”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的《企业“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二)备案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首次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的企业,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取消经营场所登记的情形?

(一)已不在备案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拟办理迁移登记,迁移后企业法定住所与备案场所不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

(三)增加经营范围中含有许可经营项目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申请迁移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取消所有经营场所备案

五、取消经营场所登记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的《企业“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六、对虚假登记的处理?

对市场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处理。

七、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2年6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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