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冶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02-22 18:00  

大冶湖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引导激励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破解融资难题,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大冶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检测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大冶市创新促进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大冶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监测评估

管理办法(试行)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引导激励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破解融资难题,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黄石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检测评估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直有关单位协同。

二、评价原则。遵循评价数据公开公正与评价方法科学可靠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对象。注册登记地在大冶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数据采集。评价指标参评数据自动采集,来源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火炬年报和有关统计数据。

五、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使用经过审核的数据对参评企业进行测算。

六、评价方法。以知识产权拥有数量、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及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比例为指标衡量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状况。综合得分采用“标杆评价法”,每个指标分别对照对应规模的省平均评价指标和市平均评价指标。标杆值和权重设置具体见附件,计算公式如下:

每个指标得分=(企业实际值/标杆值)*权重(单个指标封顶为该指标满分)。

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每年评价一次,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将高新技术企业划分为创新示范、稳定成长、督促提升三类。

1.创新示范类企业为创新能力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示范作用的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

2.稳定成长类企业为创新能力较强,竞争力较强的稳健型高新技术企业。

3.督促提升类企业为创新能力较弱,竞争力还有待提升的高新技术企业。

八、结果运用:企业名单纳入《大冶市科技创新贷款支持企业名录库》,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根据相应结果提供融资服务。

1、创新示范类企业。在申报省、黄石市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时持续优先推荐,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在科技创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2、稳定成长类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精准服务机制,辅导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3、督促提升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认定前,组织专家对整体评价落后的企业进行答辩,不合格者由市科技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本办法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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