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 评估制度

01-13 17:36  

“桶装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被检验不合格”收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辖区一家纯净厂水的“抽检不合格的报告后,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并将该线索移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立案调查。

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厂生产该批桶装纯净水共计200桶,违法所得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应对该纯净水厂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前,根据《黄石市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评估程序,市场监管局及其执法大队分别对该案进行了初审、复审并备案。

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结合“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及“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等工作要求,经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执法机关最终决定对当事人实施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大冶市将持续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秉持企业生存发展优先,不断探索创新执法监管和案件处置工作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通讯员丨卢文惠

责编丨邵  频

编审丨吴海燕  尹  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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