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营商办发〔2023〕10号关于印发《大冶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02-22 16:28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冶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冶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大冶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精神,对标上海、天津、杭州、深圳等地区先进经验做法,着力打造“冶好办”政务服务品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动一体联动、高效运行的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紧密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跨域通办”改革,进一步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二、总体目标

2023年底前,市、镇、村政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便民服务中心(站)全科窗口全覆盖,加快打造我市“15分钟便民服务圈”;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备,“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就近办、全天办、跨域通办”。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夯实基础。

1、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事项清单目录》(2022版),认真梳理、修订我市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并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的要求。

2、规范事项清单实施标准。各乡镇(场)、市直各部门及时认领国家、省、黄石市级层面统一编制推送的事项清单,结合实际补充完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规定的要素信息,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要求,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标准统一。

3、机构设置标准化。按照“一主两翼”(即: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和政务服务)加强基层建设指导思路,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委领导作用,构建完善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政务服务组织架构。在乡镇(街道)设立专门的便民服务机构,并安排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便于服务工作更好地开展。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持续提质增效。

4、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行依法审批、阳光审批、开门审批、闭环审批、智能审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要督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

5、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2023年6月底前要公布全市统一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逐年动态更新。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明确办理法定涉审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各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

6、规范政务服务办事场所。

(1)规范场所设立。2023年8月底前,市、镇、村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场所建设全面达标,并打造成为集智慧办事、宣教互动、公益服务、“市民客厅”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务综合体。

(2)规范“一门”办理。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对确不具备进入条件的,需报同级政府批准,作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3)规范综合窗口设置。市、镇两级政务(便民)服务

中心要结合实际设置综合咨询、帮办代办、“跨域通办”“办不成事”反映等窗口,并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统一设置综合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推动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4)规范窗口业务办理。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收件、受理、出件,不得将重要服务项目、关键办事环节仍放在原部门办理,避免事项办理“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建立健全窗口咨询、收件、受理、审批、出件(证)等机制,形成高效衔接,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即收即办”、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7、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1)统筹网上办事入口。充分发挥湖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鄂汇办”APP黄石旗舰店作为“冶好办”总门户对外服务作用,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用”。

(2)规范网上办事指引。各部门单位要对现有网上办事指引进行动态更新,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做到企业和群众“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3)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大力推广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更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闭环式”网上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8、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加快推进电脑端、移动端、

自助端和窗口端“四端融合”,线上“入一口、好办事、管全程”,线下“进一门、到一窗、一次办”,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事项办理无缝衔接。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做到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结。

(2)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按照线上线下目标一致、流程一致、标准一致要求,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与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服务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通信(5G)等技术,创新开展智能化“秒批”、远程审批等服务。

9、规范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按自主真实意愿参与评价,有效收集群众对服务需求和满意度的意见建议,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挖掘和归因分析,准确研判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与期盼,不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持续利企便民。

10、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以提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为目标,在落实省级定标的43个“一件事”改革任务基础上,聚焦个人出生、教育、出行、就医、退休养老、救助等个人全生命周期和企业开办、投资建设、生产经营、企业变更、企业注销等企业全生命周期中高频事项和重点环节,进一步拓展“一件事”改革覆盖范围。

11、扩大“一业一证”改革范围。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宿餐饮、旅游休闲、母婴健康、游艺娱乐等业态中,进一步扩大“一业一证”改革范围。2023年6月底前,至少新增5个行业实现“一证准营”。

12、依托电子证照平台实现“免证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等领域高频事项。实现结(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社会保障卡、不动产权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100个常用证照的电子化应用,实现高频事项免证明办理。

13、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以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APP为载体,整合全市各类政务服务、民生服务APP,归集各类政务服务、民生服务事项,实现全市范围所有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的事项在“鄂汇办”移动端APP“鄂汇办黄石旗舰店”上全覆盖,简化办事操作步骤,增强操作引导,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从“网上办”到“掌上办”的转变。

14、推广政务服务“冶好办”。继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繁琐证明,提升办证办事便利度。编制告知承诺书,完善办事流程,细化办事承诺方式,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要求可考核、易操作,杜绝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并向社会公布。

15、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持续推动资源和

服务向基层倾斜集中,深化市场监管、公安、税务、自规等市级派驻机构事项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基层政务服务中心;优化整合公安、税务、不动产、社保、医保、水电气等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向镇、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邮政、银行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家门口办”。

16、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帮代办”。进一步完善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培训,提升代办帮办能力,真正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重点代办、全域帮办、高效运行”的市、镇、村三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17、深入推进“跨域通办”。积极与省内外兄弟县(市、区)对接协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跨域通办”跨地区合作机制,形成“跨域通办”大冶新模式。在完成国务院规定的“跨省通办”任务目标的同时,探索更多事项实现“跨域通办”。

18、持续拓展扩大便利化服务领域。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机构要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提供等候优先、全程导引、延时办理、上门服务、帮办代办等政务服务。鼓励有条件乡镇采用“政务+邮政”合作新模式,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邮政政务服务专窗,由邮政政务服务代办员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授权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代办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

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政务服务作为营商环境的“先手棋”,把推进工作当作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设备等保障,形成统筹有力、协调有力、支撑有力的工作格局。市政数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各乡镇政府对本级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同攻坚。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有关工作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专项负责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认真组织动态评估,定期督查调度,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全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一体推进、取得实效。市纪委监委、市委督察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营商办要将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工作作为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表扬奖励,定期开展改革任务“回头看”,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批评问责。

(三)强化宣传推广。解读新概念,宣传“好政策”,总结好经验,打造“冶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用心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新概念、惠企便民好政策;选树新典型,宣传“好形象”。评比新时代政务系统先进典型,打造“最美政务人”典型“群像”;对照新标准,宣传“好成绩”。对照一流标准、瞄准先进地区,在更高层面打造“大冶样板”,在更大范围叫响“大冶声音”。总结新做法,宣传“好服务”。总结全市政务服务新做法、好经验,让“冶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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