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大冶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07-04 16:16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和黄石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精神,市营商办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经各相关部门反复审核确认,确定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5项。现将《大冶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65项,其中: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6项,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9项。凡未纳入省、市级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

二、规范中介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健全完善中介服务遴选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审批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动态调整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应以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相关依据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变化时,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备,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调整事项清单,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附件:大冶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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