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实施方案

08-01 15:47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进一步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区域和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上主体类别及其分支机构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二、进一步减少企业注销提交材料

推行营业执照免予回收改革,企业申请注销业务可以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后在业务系统作废营业执照。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只需要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2份材料,全程电子化流程办理仅需在外网填写申请表单,无需额外上传材料。申请一般注销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由税务部门通过大冶市综合业务协同平台进行部门间信息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交。

三、进一步压缩企业注销办理时限

对于公告期届满无异议,且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注销申请,实行即到即办。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 45天(自然日)压缩为 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2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其补正后可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五、应用大冶市综合业务协同平台

各基层所及相关股室要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和大冶市综合业务协同平台,直接查询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社保、公积金和银行预约销户等环节信息,实现流程的优化,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 (不含公告时间)。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提高企业注销办事效率。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落实

各基层所及相关股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工作有序推进。

各基层所和行政审批股应于文件下发起正式实施,在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过程中,及时了解相关登记情况,注意收集汇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完善企业注销流程,不断深化“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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