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转改直”先行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08-12 15:43  

为有序推进“转改直”先行区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4号)和《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方案》(鄂营商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冶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持续推进“转改直”,有效降低用电成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2022年底前,转供电主体代收要公示全覆盖,对所有转供电主体建立“一户一档”,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转供电终端用电成本逐步降低。2023年,“转改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体系基本形成,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转供电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二、具体措施

(一)深化转供电收费体制改革

1.规范转供电终端电价。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转供电终端用户对应的当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销售电价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市经信局、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实行转供电收费公示制度。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的规定,每月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将当月(或上月)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量、电价、总额和对终端用户代收取的电量、电价、总额进行公示,相关数据至少保存2年。没有收取物业费、租金和公共收益的转供电主体,还需公示分摊电量及分摊金额,接受监督。加快“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提高转供电环节电费透明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电价公示制度的,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加价典型案例。定期集中曝光一批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加价典型案例,并及时将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结果录入信用中国(湖北)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二)加快推进转改直改革

4.明确转改直操作流程。按照湖北省转改直技术指南和操作流程,鼓励通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补贴、供电企业投入、转供电企业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推进转改直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探索可复制推广的转改直模式。通过选取不同类型、代表性强的转供电主体先行改造,形成转改直先进经验,为各类转供电主体提供改造模板,以点带面,确保先创工作取得全面成功。前期,我市已完成对非直抄的5G基站、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小区、写字楼、集贸市场等转供电主体的入户调研。市直相关部门、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各乡镇必须扛起“店小二”责任,与转供电主体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协商,拿出切实可行的转改直施工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全力推进转改直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6.推进直供电户表改造。对于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供电企业要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实现直接供电;对改造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明晰的转供电主体,优先纳入年度计划进行改造。供电企业因转供电配电设施移交及直供电户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按规定纳入输配电成本予以疏导。(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主体

7.规范新建建筑电力设施建设。根据湖北省城镇新建住宅和工商业电力设施建设指南,对有独立产权、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终端用户实行“一户一表”。住建部门对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通知供电企业参与项目配电设施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新建住宅和工商业建筑,应整改到位后通过验收,实施抄表到户、直接结算,严格限制新增转供电主体,坚决禁止转供电加价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8.推进配电设施管理改革。坚持平等自愿、依法依规原则,对具有独立产权的终端用户,由产权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后整体移交。贯彻落实配电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湖北省城镇新建住宅和工商业电力设施建设指南,确保配电工程符合安全规范和移交要求。配电工程履行移交程序后,供电企业应直接抄表、服务到户。对未进行移交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违规加价,并承担配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持续提升电力服务水平

9.加强配电网建设。持续加大配电网建设投资力度,推动项目及时落地。加强设备精益化管理,深化配电网自动化应用,持续提升供电安全和质量水平。建立“绿色通道”,供电企业将转改直涉及的公共电网改造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加快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0.推进一窗办理。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申请电力接入时,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全程代办,让用户最多跑一次,满足直接接入条件的,实行直接接入,由供电企业直供到户。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全流程线上办电,提升用户体验。(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统筹推进“转改直”先行区创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

(二)强化责任。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做好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细化任务,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园区管委会、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等要主动作为、加强监督,督促本区域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三)强化宣传。要通过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规范转供电价格政策的宣传,确保转供电主体、用户全面了解电价政策和供电行为规定,引导各类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供电行为,组织基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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