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10-21 15:35  

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7月起,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已实现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数据电子化。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协同部门应用不动产登记信息,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现就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 ( 证明)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 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坚持“谁使用、谁接入”的原则,有使用需求的单位可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申请,报批授权取得不动产电子证照数据使用接口,接入相关信息化平台或系统调取、核验不动产电子证照,不再让办事企业、群众出示相关证照。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申领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和登记事项,经审核通过予以登簿后,自动生成不动产登 记电子证书(证明),目前,全市不动产登记类证书(证明) 已实现历史证照数据的标准化改造及入库、新增数据实时标准化入库,并与省电子证照库对接。依托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不动产权利人可登陆“鄂汇办”APP,  可查看和下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也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一事联办不动产专区”,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自助终端也可办理不动产证明查询、打印等业务。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同时仍可申领纸质版证书(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一是支持政务服务办事过程中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线下办事可通过窗口扫码核验带出,线上办事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引出,二是推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产权认定、企业开办、金融抵押、房屋交易,户籍管理、新生入学、征地拆迁等办理量大、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事项中应用,深度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线下、网络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提高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不断解决办事提交材料多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注销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办理注销登记登簿时,已核发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予以注销;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发生变更或者转移的,原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同步注销。

五、其他事项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 电子证书(证明)有误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鄂汇办”APP、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核实纠正。

大冶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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