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冶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04-08 11:40  

一、歇业备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降低市场主体运维成本,护航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规定,落实并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二、歇业备案适用哪些市场主体?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困难,且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在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上市公司除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市场主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以及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申请歇业备案。

三、市场主体如何办理歇业备案?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歇业备案。市场主体首次申请歇业后,可以在期限届满前30日申请延长歇业期限,也可以在恢复经营后再次申请歇业,但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四、歇业备案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应当提交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

五、歇业备案信息如何公示?

1.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调整为“歇业”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显着位置持续公示歇业有关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对商户信息进行核验、更新。

3.市场主体歇业无需向税务等部门另行报告,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歇业信息。

六、市场主体歇业是否需要年报?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七、歇业市场主体如何恢复营业?

1.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2.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4.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联络员备案除外),视为恢复经营,应当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恢复经营。

八、市场主体歇业有哪些法律效果?

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歇业期间不影响市场主体资格,不影响市场主体主张债权及履行债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判决、仲裁文书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等不视为违法行为。

九、市场主体歇业期间法律文书如何送达?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相关法律文书向其填报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送达。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市场主体承诺确认的真实、准确,能够及时有效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的实际地址。

十、市场主体歇业有哪些法律责任?

1.市场主体未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市场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备案的,或者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一、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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