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址多照”“集群登记” 破除企业住所登记限制

07-01 12:00  

“不用提交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各种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托管机构的托管合同后就能办理营业执照,很方便!”6月29日,大冶华之声听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朱先生高兴地介绍,他通过集群登记,在大冶市鄂东南医疗器械产业孵化园注册了企业,拿到了营业执照。

据了解,近期市政府办出台《大冶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允许“一址多照”“集群登记”,进一步减低创业成本,释放市场资源,激发社会创造力。允许“一址多照”,即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凡能有效划分区间,作适当物理隔离,并明确编号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集群登记”是指多个市场主体可以以一家具备商务秘书服务功能的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对经营场所的需求越来越大。但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创业初期本小利微,而办公楼、门面等商业用房成本较高,房屋功能性要求较严,导致场地资源供给紧张,制约了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发展。”大冶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不断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推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一址多照”“集群登记”等住所登记改革服务措施,简化企业登记材料,压缩审批环节,全面破除企业住所登记限制。通过“集群注册”,企业不用购买或租赁店铺也可以开公司做生意,让经营场所不再成为创业“门槛”,使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充分释放,减轻企业压力。

下一步,大冶市将继续大力推进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登记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让创业者享受改革红利,提高创业者干事创业热情。

通讯员丨王  康

编审丨邵  频

监审丨吴海燕  尹  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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