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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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郑甜甜)9月6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9月1日起,我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由原来的3600元调整为3900元。

经过调整,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费390元,个人账户按78元/人的月标准计入;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每月应缴费312元,个人账户按72元/人的月标准计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包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72元/人的月标准计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市就业局代缴)每月应缴费455元,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参保缴费基数的2%确定,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其余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据了解,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湖北税务“楚税通”APP、代征银行以及税务大厅进行医保缴费。同时,新标准公布执行之前(即2023年9月1日前)未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按新标准执行。

为方便更多参保人员,市医疗保障局临时调整政策,对在2023年7-10月按规定新参保登记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适当缩短待遇等待期,缴费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这项临时性政策将于2023年11月份停止执行,此后新参保登记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恢复原有的三个月待遇等待期。

责编丨璩  靓  余春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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