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琴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罗家桥大道115号绿色新城6号1单元404室,《不动产产权证》证号:鄂(2022)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370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丽琴
2023年8月29日
李丽琴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罗家桥大道115号绿色新城6号1单元404室,《不动产产权证》证号:鄂(2022)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370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丽琴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