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向东、郑海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5号金苑小区6栋1栋3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1)字第010109274-2-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向东 郑海英
2023年8月24日
石向东、郑海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5号金苑小区6栋1栋3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1)字第010109274-2-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向东 郑海英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