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2023)第392号

08-09 15:32  

李祥银、曹细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湛月路9号湛月花园11栋8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3708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4)第010115301-12-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祥银  曹细美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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