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银、曹细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湛月路9号湛月花园11栋8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3708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4)第010115301-12-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祥银 曹细美
2023年8月9日
李祥银、曹细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湛月路9号湛月花园11栋8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3708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4)第010115301-12-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祥银 曹细美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