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拼抢实”·奋进“五十强” 聚焦八大行动之服务企业】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达60%

©原创   08-04 08:23   大冶市融媒体中心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尚书)8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稳定就业岗位,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压力,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据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失业援助股负责人介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为减少办理时间和资金发放环节,稳岗返还资金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通过登录社保经办服务系统对银行账户、返还金额等信息进行确认。人社部门对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据悉,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责编丨璩  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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