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斌、吴自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北门路17号1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72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汉斌 吴自英
2023年7月26日
李汉斌、吴自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北门路17号1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72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汉斌 吴自英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