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大兴、盛细贵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钢铁厂12号3栋5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5-909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冶国用(2006)第230400001-5-5-5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万大兴 盛细贵
2023年7月21日
万大兴、盛细贵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钢铁厂12号3栋5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5-909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冶国用(2006)第230400001-5-5-5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万大兴 盛细贵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