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公司大冶市供电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山店大道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0901200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省电力公司大冶市供电公司
2023年6月27日
湖北省电力公司大冶市供电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山店大道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0901200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省电力公司大冶市供电公司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