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2023)第318号

06-30 12:10  

湖北省电力公司大冶市供电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山店大道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0901200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省电力公司大冶市供电公司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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