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熊业欣 通讯员 杨运红)6月12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收到法院判决书,市法院完全采纳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吴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吴某某系某乡镇无业人员,2014年11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年3月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
今年1月13日下午3时许,吴某某骑摩托车回老家玩,路上遇到同村刚从医院出来的残疾人周婆婆和智残儿媳妇、孙女,便动了歪脑筋,想从周婆婆那里弄点钱用。
“他说他是村干部,需要用我的保障卡去银行查一下低保的钱到账了没有,要是到了就帮我把里面的钱取出来。”周婆婆没有丝毫怀疑就将儿媳妇的卡给了吴某某,并将密码也告诉了对方。
“他还问我的保障卡在哪,我说在医院。他让我快点把我的卡也拿过来取钱。”周婆婆说,后来吴某某便带着她去银行取钱。取完钱后,吴某某给了她1400元现金,并让她带着他去拿保障卡。“看到那么多钱我很开心,就去把我的卡也从医院拿出来了。”周婆婆说,当她拿到自己的卡后再次和吴某某去银行取款,吴某某取完钱后,将保障卡和3100元现金给了她便离开了。
第二天,周婆婆去银行查了流水后才知道,吴某某从她的保障卡一共取走了5800元,从她儿媳妇的卡里取走了4100元,这才知道自己受骗了,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民警对周婆婆提供的线索进行研判,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通过做通其家属工作,1月15日上午,嫌疑人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冒充村干部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并将骗取的5400元退还。
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采纳了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责编丨璩 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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