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河湖长,各乡镇(场)、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黄石“新春第一会”等相关会议精神,聚焦我市河湖管理中存在巡查不全面、整治不彻底、机制不健全、氛围不浓厚等短板和弱项,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兹决定,在全市开展碧水保卫战“补短板强弱项”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全面规范河湖巡查
各级河湖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以流域为单元,以查改问题为导向,定期深入包保河湖流域片区开展巡查打卡,全面掌握包保河湖流域范围,涉及的镇村、河流、湖泊、水库、水塘、沟渠,以及存在的污染源(含工业企业、畜禽水产养殖、农家乐等)、排污口、四乱问题等。认真研究问题整治措施,明确问题整治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针对问题较多的河(湖)段,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协调督促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上级河湖长或河湖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
二、狠抓突出问题整改
各级河湖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点线面”结合、“截管治”并重,集中开展污水收集处理、排污口集中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湖“清四乱”、小微水体治理保护、水生态修复、非法捕捞整治、水葫芦打捞、农村房前屋后(含湾组)河塘沟渠白色垃圾清除等行动。对跨区域水污染问题,要按照“河流下游主动对接上游”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要对照我市流域片区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任务清单、水质监测情况通报等反映的各类问题,举一反三,深入现场研究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建立销号管理制度,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整治到位。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对上争取,摒弃“等靠要”思想,争取更多政策、资金、项目、试点,推进问题加快整治到位。
三、健全完善执法机制
市环保、农业、水利、城管、资规、住建等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大水体污染、垃圾乱倒、涉水违建、非法捕捞、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共同推进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健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制度,公安机关要加大涉河湖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形成强力震慑;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方式,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违法当事人做好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四、共创美丽幸福河湖
全面推广“大冶市公众护水平台”微信小程序,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反映水环境污染现象、举报危害水环境事件,构建全民治水、智慧治水格局。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河湖长、河湖长制工作人员、一线巡查保洁人员、志愿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渠道和深入基层走访座谈等方式,大力宣传河湖保护重要意义、法规政策、问题整治、工作成效与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最美家乡河”“最美护河人”等表彰评选,增强群众参与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五、强化督办严格考核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碧水保卫战“补短板强弱项”专项行动,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河湖管护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管理,建立“月通报、季评价、年考核”考评机制,提升履职成效。组织第三方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检验河湖治理保护成效。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整治行动有力、管护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
此令。
签发人:郝胜勇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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