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可办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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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尚书)近日,记者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分中心获悉,自本月起,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在本市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期间,申请将其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商转公借款申请人须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在该中心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良好;在我市办理的商业贷款还款期间未出现累计3期(含)以上或连续2期的逾期记录;在我市购买了自住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且尚未结清;所购住房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30年;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商转公贷款额度(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按受理时我市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按受理时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两种办理方式,直转和先还后贷。直转方式即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再与合作的商贷银行配合,将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商贷银行代为偿还商贷,无需职工提前自筹资金结清商贷,实现商贷直转为公积金贷款。

先还后贷,即由借款人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尚待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担保,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办理流程分资格审查、贷款审批及合同签订、抵押办理、贷款发放四个环节。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人行版征信报告、《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商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资料。

以上如有疑问,可致电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分中心电话:12329或0714-8726070查询。

责编丨璩  靓

编审丨范先浩

监审丨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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