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璞、张春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湛月路12号5栋3单元5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5)第010115302-2-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 璞 张春华
2023年4月20日
罗璞、张春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湛月路12号5栋3单元5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5)第010115302-2-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 璞 张春华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