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拼抢实”·奋进“五十强” 聚焦八大行动之优化环境】市法院发出首份失信预警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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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熊业欣 通讯员 胡晓斌 蔡丽琴)“预警,十日内若仍不履行,将纳入失信名单。”

近日,市法院向被执行人湖北某置业公司发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与往常最大的不同是,给被执行人预留了十天时间。这是该院自湖北高院推出被执行人信用预警机制以来发出的首份预警告知书,为企业失信纠正、纾解困境开启了新途径,提供了缓冲期。

2022年4月,原告朱某与被告湖北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市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湖北某置业公司支付朱某工程款200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因该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朱某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依法执行的同时,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发现该公司虽然存在支付困难情况,但仍有较好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如果简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名单,或将影响企业融资信贷、资质认定、招标投标等。为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失信的严重后果,执行干警加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在此基础上,制作并向被执行人送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以此警示该公司,促使其在限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

近年来,失信惩戒机制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真金白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产生直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信用恢复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为了在维护胜诉权益和保护企业发展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失信惩戒预警机制应运而生。该机制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前,提前通知被执行人并告知其失信具体情形,给予被执行人申辩机会,引导其采取积极措施助推案件纠纷化解,从而既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又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优化营商环境,执行要当‘先锋’。”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张苏宁表示,今后,市法院执行工作将坚持依法高效、善意文明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创新推出信用修复等守信激励措施,全面推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编丨陈  雪

编审丨周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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