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03-23 10:17  

大冶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财源办)为大冶市人民政府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全市财源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大冶市财政局。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政府雇员,从事市财源办岗位(综合业务和计算机岗位各1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年龄条件、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综合业务岗位专业要求为经济学类、财政学类(含财政学和税务学专业)、金融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计算机岗位专业要求为计算机类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或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3月31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2.报名地点:大冶市人事考试院4楼407室(新冶大道45号社保大楼)。

3.联系电话:0714-8729796、0714-8715126

4.报名需提交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2)《大冶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3)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劳动合同书、聘书、任职文件等可以提供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原件比对后当场退还。

(4)个人征信报告一份(原件,报告时间一个月以内);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市财政局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市人事考试院)

1.笔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仪容仪表、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笔试、面试均由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70分的合格分数线标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招聘计划取消。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应聘职位数,符合条件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入选)。考察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综合分析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应情况,对是否适合招聘职位作出评价。如经考察应聘人员中无适合职位要求的,招聘方有权调减或放弃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市财政局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大冶市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举报或经查举报不实的,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举报核查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带核查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及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年薪8万元(含基础年薪、绩效考核和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会福利待遇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6个月)后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受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岗位处理。

考生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

四、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本次政府雇员招聘工作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凡违反招聘规定,出现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院)负责解释。

大冶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14-8729796

大冶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714-8715126

附件:大冶市财政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

大冶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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