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时完成20余件轻微违法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市法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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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熊业欣 通讯员 吴丽芬)近日,市法院刑庭3小时完成20余件轻微违法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其中11案当庭宣判。“这是大冶法院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适用的一个缩影,庭审效率高多了!”刑事承办法官顿朝霞感叹。

年初,市法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敬涛提出对于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人员配置、创新办案模式、切实让刑事审判质效“提速加档”,加快推进刑事审判能力现代化。

刑庭自实施繁简分流机制后,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加大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力度,依法推进快立、快审、快结。“我们主要通过‘四步走’来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刑庭庭长柯旭华介绍,首先是“清单式”梳理,梳理工作难点,整理问题清单,针对清单对症解决,厘清羁押与非羁押人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高效率送达;其次是“前移式”对接,加强庭审准备工作,认真研判,列出争议焦点及量刑情节,促进庭审有的放矢,让类案当事人提前了解庭审规则,熟悉庭审流程,提高庭审效率;然后是“会诊式”商榷,就事实认定所需证据、所缺材料及量刑建议是否适当提前加强沟通,认真进行“会诊”,听取被告人、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确保庭审高效运行;最后是“表格式”裁判,推进刑事案件文书“瘦身”,以清晰的表格式裁定文书,对案件关键要素、核心内容采用表格的方式体现,切实方便当事人理解,节省法官办案时间。

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柯劲松表示,今后,刑庭将进一步加强与公诉机关、看守所、立案庭、法警大队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刑事案件的流转节奏,进一步打造动态化、流程化、立体化繁简分流新格局,实现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双赢。

责编丨璩  靓

编审丨周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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