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康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熊家洲路2号碧桂园城市花园32号楼2单元1501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107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康平
2023年2月8日
郭康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熊家洲路2号碧桂园城市花园32号楼2单元1501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107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康平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