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3)第36号

01-30 15:27  

继承人王少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岳路38号1栋1单元301室,原登记于被继承人王昭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97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少民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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