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4日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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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 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晶所作的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强化法律监督,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加快建成重要节点城市、奋进全国县域经济50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大冶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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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丨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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