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2022) 第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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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俊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49号一品人家南区32栋1单元1801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11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家俊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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