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家俊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49号一品人家南区32栋1单元1801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11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家俊
2022年11月24日
余家俊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49号一品人家南区32栋1单元1801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11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家俊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