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惠民、任美芹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52号1栋2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2566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1)第010217350-1-42-1-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惠民 任美芹
2022年10月27日
贾惠民、任美芹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52号1栋2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2566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1)第010217350-1-42-1-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惠民 任美芹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