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玉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青龙路2号1栋2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269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玉英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