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35天简易审结两起破产案

©原创   09-05 10:05   大冶市融媒体中心

云上大冶报道(通讯员 胡晓斌 陆青 记者 熊业欣)8月31日,市法院审结两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两案均适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审理,结案仅用时35天,创造了“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新速度。

今年来,市法院积极参与全市《盘活工业企业闲置低效资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主动作为助力“僵尸企业”破产重整,通过司法途径促进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既保护企业财产价值,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此次涉及的两家企业原来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2014年企业改制后,一直处于亏损和停止经营状态,分别负债239万元、140万余元。后经审计,两家企业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经当事人申请,案件进入审理程序。

35天审结2件破产案,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改革前,是难以想象的。大幅提速背后,是市法院推进“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改革中蕴含的5个重要因素。

府院联动,零阻碍。简易审,绝不是“简单化”,与其相呼应的还有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案件审理中,“联动”工作同步进行。市法院推动两家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提前拨付破产企业在破产审理期间所需支付的评估费、审计费,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债权受偿率。职工安置、社会维稳等工作,均同步顺利推进。

团队运作,动能强。独任审,也不是“独角戏”。今年来,市法院组建“2法+1助+2书”破产审判团队,实现破产审判专业化、集中化、团队化。审理中,建立挂图作战机制,对标对表结账,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繁简分流,起步快。面对新受理案件,市法院先行启动“繁简分流”机制,识别企业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是否相对清晰,是否符合《大冶市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再行决定是否分流适用简易审理程序。一旦启动,快速起步,以最大限度缩短审理周期。

线上线下,同步办。破产公告实现在全国破产信息网上发布,债权人会议也从线下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外地债权人可克服疫情和地域限制,无须赶到本地而在线参会,并可通过线上实现债权申报等一系列操作。

优化流程,损耗小。对工作流程进行合理化并联处理,降低时间损耗。按照简易审理程序设计,可不采用竞争的方式产生管理人;对应当公告的事项,采取合并公告方式发布;对需要通知等事项,可通过通讯群组告知;对相关部门作出的破产企业前期审计评估报告,法院可直接采用;管理人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将财产变价等方案一并提交表决,大量压缩通知、竞争、评估等环节耗时。

案件承办法官郭刚表示,“我们在适用‘简易审’提速的同时,将坚决守住不损害破产程序参与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这一底线,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快速地、合法地退出市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优化、再升级。”

责编丨冯    馨

编审丨范先浩

监审丨刘凡池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