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3)第0102027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3)第0102027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