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2)第376号

09-02 15:06  

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3)第0102027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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