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大冶市法治督察员的通知

08-22 19:41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大冶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扎实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安全感和幸福感。现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建立大冶市法治督察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年龄在18--60岁,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市常住的中国公民。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大冶建设;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政风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等热心法治建设的人员可优先选聘;

  3.热心参与法治督察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有刑事、行政处罚记录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以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主要职责

  法治督察员在中共大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大冶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的法治监督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二)受邀列席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会议,或参与相关活动;

  (三)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考核评价工作;

  (四)参与法治建设调研、暗访、征求意见等工作;

  (五)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法治建设方面的社情民意,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六)参与选聘单位组织的其他法治监督工作。

四、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式

1.个人自荐: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要求,填写《大冶市法治督察员登记表》,直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自荐。

2.单位推荐:推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要求,填写《大冶市法治督察员登记表》,并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市委依法治市办。

3.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9日。

  4.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大冶市法治督察员登记表》(包括纸质件和电子稿);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公示

  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自荐情况,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纳入我市法治督察员人才库。

  (三)颁发聘书

  经公告后,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颁发法治督察员聘书和法治督察员监督证。法治督察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督察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程序解除其法治督察员资格。

五、其他事项

  法治督察员保障及纪律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落实,本公告由中共大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大冶市大棋路2号大冶市司法局502室

  联系人:石锦霖,联系电话:15172031088

邮  箱:dyswyfzsb502@163.com

附件:《大冶市法治督查员登记表》

中共大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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