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2)第298号

06-29 17:24  

刘元忠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岳路18号(老市委)13栋2单元1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1961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010111012-3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元忠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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