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2)第277号

06-20 20:07  

黄美妮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9)大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285号遗失,该银行贷款已全部结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美妮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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