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

06-18 20:56  

全市广大企业: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7项法定职责。在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到来之际,特向全市广大企业主要责任人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牢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二、依法履行职责,带头落实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带头落实安全责任,带头抓好安全管理,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引导广大职工围绕安全生产真抓实干、创先争优。

三、强化安全管理,推进依法治企。严格执行新安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措施,聚焦“人、物、制度、时空环境”四要素,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落实“一会三卡”,推进安全标准化,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教育培训,建设安全文化。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动员广大职工从自身做起,筑牢安全防线,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责任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大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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