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通讯员 黄丽琼 记者 石程曦)5月18日,记者从市委巡察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巡察规范化建设,推动市委巡察组更好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提升巡察工作质效,我市近期出台了《市委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分别对巡察进驻前、巡察期间以及巡察撤点时,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该沟通的内容、程序、形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将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以及不及时处置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问题等立行立改事项作为必须沟通事项内容。
《实施办法》要求,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相关同志沟通的情况,要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不得向参会以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巡察组要指定专人记录沟通情况并归入巡察工作档案,沟通工作情况必须在相应问题底稿中进行明确记载。
“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是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全面政治体检,目的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由于巡察时间有限,任务繁重,特别是对影响制约被巡察单位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剖析全面、深刻,有一定难度。市委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要共同努力,加强沟通,认真查找病症、找准病根、精准分析病理、开好药方、祛病强身,真正做到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鹏说。
责编丨姜 皓
编审丨范先浩
监审丨叶 海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