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正当时】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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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可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信访人不得有6项行为。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信访人建议意见,对改进工作有贡献的重要奖励。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情形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后果严重将严肃处理。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推诿敷衍拖延信访办理等情形,将严肃问责。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记者 刘娟 整理)

责编丨金子茵

编审丨范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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