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芬、林小满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安平路4号清华佳苑3栋1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066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明 芬 林小满
2022年3月21日
明芬、林小满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安平路4号清华佳苑3栋1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066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明 芬 林小满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