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送达公告 十分钟快审结——市法院敲响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第一槌

©原创   03-21 09:21   大冶市融媒体中心

云上大冶报道(通讯员 张国庆 记者 熊业欣)“现在开庭!”3月15日上午,随着法槌敲出一声脆响,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敬涛敲响了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第一槌,并当庭宣判。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原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至少需要有三个人组成合议庭,而该案的审判席上却只坐着一名审判员。

原告陈某燕诉被告陈某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受理后,通过“法讯通”平台采用电子、邮寄等方式给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和举证通知书等,均告失败,遂前往户籍所在地查找,在查明被告下落不明后,依法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实施前,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需要历经合议庭成员选任、协调庭审安排、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合议庭庭后评议等程序性事项,意味着案件审理的程序变得更繁琐、审理周期也更长,不符合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审判的期待。

陈敬涛考虑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依据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适用30天的公告期,在“司法送达网”对被告进行免费公告送达(以前通过纸质媒体公告送达,当事人需缴费)。

公告期满,按期开庭。本次庭审从宣布开庭、到当庭宣判,全程仅用10分钟左右,大大缩短了评议等程序性工作时间,实现审判组织简化、程序规范,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又极大提高庭审效率。

今年1月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是立法的一次重大突破,免去了合议庭成员选任、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节约了诉讼资源,简化了诉讼程序,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有力推进了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让案件流转“快”起来,推动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该案网上免费送达公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院长亲历性办案等元素,是市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开展“拼抢实”提高审判质效等工作的集中体现,也是市法院及时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争创全国“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具体体现。

责编丨金子茵

编审丨周春明

监审丨刘凡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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