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2)第53号

02-28 18:41  

姜娥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保康路,《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12301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6)第010107086-4-9号遗失,该房屋已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娥星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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