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和、朱炳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保康路粮食购销公司,《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10144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6)第010107086-4-20号遗失,该房屋已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瑞和 朱炳松
2022年2月25日
刘瑞和、朱炳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保康路粮食购销公司,《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10144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6)第010107086-4-20号遗失,该房屋已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瑞和 朱炳松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