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需上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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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刘娟)2月23日,记者从市交警大队获悉,根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大队已经制定相关行政处罚代码表,将从3月1日起,对违法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自3月1日起,《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行政处罚代码表共有9项18条,分类对各类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中,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或50元罚款处罚。拒绝罚款的,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扣留其非机动车。

对于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曲折竞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交警部门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曲折竞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则处以警告或罚款50元;过渡期满后,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300元罚款;故意遮挡、污损、转借、涂改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驾驶拼装或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对拒绝接受罚款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责编丨金子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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