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市劳动监察大队: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原创   02-16 09:06   大冶市融媒体中心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尚书 通讯员 沈思贤)近日,市劳动监察大队向我市某医疗机械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责令该公司为职工杨某补缴2007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原来,经市劳动监察大队查实:杨某2007年1月至2021年10月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费。市劳动监察大队查实杨某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原因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目前,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已上省集中企保系统,企业经办人无需前往市社保局,也可随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减、社保费申报等业务。市劳动监察大队、市社会养老保险局提醒广大参保单位遵守政策法规,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未足额缴费的企业,法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编丨金子茵

编审丨周春明

监审丨程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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