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摔成十级伤残责任在哪方?大冶市法院敲响适用《民法典》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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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通讯员 蔡丽琴 记者 熊业欣)“事故发生的前一天晚上你和工友打麻将到凌晨,精神状态不佳,自己不小心,应承担主要责任!”“我夜晚打麻将没超过12点,根本不影响做事,我摔下来是因为脚手架扣件没扣紧,你该负主要责任!”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在法庭上就受伤过错责任争执不休。

事情要从2020年10月20日说起,承接某建筑工程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将工程劳务转包给张某。2021年春节过后,王某经人介绍来到涉案工地,从事木工劳务。3月25日8时许,王某为工地在建长廊搭建脚手架时,从脚手架上仰面摔下来,背在背部的电动工具顶伤后背。受伤后,王某当即被送往当地医院,由于伤情严重需要照顾护理,当天转到我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8天,因伤造成损失约18万元。

经鉴定,王某腰椎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180日、伤后护理期90日、伤后营养期90日,后期治疗费约2万余元。因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王某诉至法院。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原告王某对自己受伤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上,场面一度激烈。承办法官柯彬安抚好双方情绪后,认真研判案情。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不系安全带,用工方未对王某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日常施工安全措施督促、检查不到位是造成王某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伤的主要原因。王某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是他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伤的次要原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相关条款,法院判决,对于王某的损失,王某本人承担20%的责任,被告张某承担80%的责任,赔偿王某10万余元。劳务派遣公司将承接的劳务,转包给不具有劳务承接资质的张某,违反了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的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张某应承担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作为一部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为宗旨的法律,同样肩负着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使命。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农民工注意施工安全,劳逸结合,保持良好精力,在提供劳务时,也要选择具有劳务承接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责编丨方诗琪

编审丨周春明

总编丨姚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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